谁负谁错(女生醉酒后被同学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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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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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谁负谁错,女生醉酒后被同学强奸?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首先第一件事就是收集证据,其次就是报警,不要因为害怕流言蜚语而放任强奸者逍遥法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吸取教训,一个女生,不要随随便便跟男生出去喝酒,因为酒后大脑都处于不受控制状态,谁都不敢保证会发生什么事情。当你跟一个男生出去喝酒而且还把自己喝醉了,背后反馈给男生的信息就是把自己交给对方让他随便玩弄了。不要指望男生都是柳下怀,男女之间没有纯粹的友谊,何况还把自己喝醉了交给对方。你都对自己这么不负责任,难道要别人学柳下怀对你负责任?你都喝醉了他肯定也喝了不少,这种情况下,你把自己交给对方,指望对方做正人君子?也太对自己不负责任了!!!
2.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还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既不仅要符合实体法,还要符合程序法。处罚程序是行政机关合法、公正地实施处罚的有效保障。
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除对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外,其余行政处罚,必须适用一般程序。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无论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此外,在行政处罚法制定前,已有一些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了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特别程序,只要不与行政处罚法相冲突,这些程序依然有效,行政机关也要遵守。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在错的时间遇到了对的人?
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注定是一场没有结果的相遇;
缘分总是这样捉弄人,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偏偏又爱的那么深;
既然是一场没有结果的相遇,那我们就不要越陷越深;
每个人一生中都会有那么几次缘分,注定会是不期而遇的擦肩而过;
有时候放手也是一种爱,明知道是错误的缘分,不如趁早放手;
一味地纠缠不休,不仅仅是在折磨自己和对方,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如果你一定要去坚持一段错误的缘分,那么到最后你会发现,除了伤害,你什么也得不到…
不管你是有多么的爱对方,多么的难舍难分,总归这是一段错误的缘分;
不要因为感情失去了理智,纠缠到最后一场空,还可能因此让对方产生厌恶感;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既然知道是一场错误的相遇,既然是一段不会有结果的缘分;
那就趁早放手吧!人不能太自私,活着总要学会为别的人考虑一下;
只有这样才是对自己负责任,也是对对方负责任的表现;
彼此祝福!好聚好散,早点走出错误的缘分,过好自己当下的生活!
4. 推倒同学导致这个人的手断了?
题主的意思应该是想问问这事儿学校有无责任或者说学校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赔偿对吗?
首先从题主的问题来看题主已经明确的说明自己孩子的确是导致他人骨折的直接原因。
但是是否应该由题主承担全部责任这个问题还真的不好判断。
这是因为题主并没有说你孩子是在什么环境、什么情况下导致同学骨折的。实际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出现伤害事故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题主可以根据这些法律条文结合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即可。不过最后我想给题主一个建议:你先给人家孩子把赔付都交了,不要赖着,更不要以学校也有责任非要等学校开口了之后你在赔付。
还记得前几天瑞安的疯狗残忍杀害10岁男孩的事儿吗?你看看那时候网上有多少人在拍手称赞!我想在这个事情上,如果你推三拖四的话,那么我相信那些人一定会认为你家孩子也应该接受这种“教训”了!
另外抛开这些不说,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当孩子惹了祸之后,家长必须要有主动承担责任的觉悟和意识!这也是基本的道德素养。
至于学校部分的责任,在后续落实之后,你可以单独再跟学校进行协商,不要以此为借口逼着受害者往学校去要钱。
5. 你怎么理解宁可我负天下人?
“宁可我对不起所有人,也休想让所有人对不起我”
这是很悲情的一句话,也是很极端的一句话。这句话其实就是给你两个选择“要么你对不起所有人,要么所有人对不起你”,这个选项很难。
我不禁想起最近大火的《哪吒之魔童降世》,哪吒虽是魔丸降世,但从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生性本善,却不能得到别人的接受,总是被别人用异样的眼光去看待。影片中有两处表现出哪吒的善良,以及哪吒为什么会变成让人恐惧的模样。
第一处,是在哪吒很小的时候,偷偷跑出来跟一个小女孩玩,可以看出哪吒此时也是一个纯真的孩童,渴望和同龄人玩耍,而且无任何恶意,但是,在城里的人发现哪吒之后,不仅骂他是妖怪,还往他身上扔东西,仿佛他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
第二处,哪吒在发现村民小女孩被海怪抓走之后,费心费力与海怪斗争,最终将小女孩救回。他做了好事,心里激动万分,心想这下总该被城里的人接受了吧。结果呢,换来的是,群众的污蔑,明明是救了人却被大家说是他抓走了小女孩,所有人对他棍棒相向。
试问,你周围的人都这样对你,你还如何善良。所以,哪吒才会变得暴躁、闹事,让村民恐惧他,这样村民就不会肆无忌惮的伤害他了,可哪吒的内心并不想这样,是所有人逼他的不是吗!
影片中哪吒的遭遇,很好地印证了这句话中的无奈与辛酸,与其这样,不如变得让你们恐惧,让你们不敢再来肆无忌惮伤害我。
以上就是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欢迎大家指点!
6. 故山犹负平生约是什么意思?
“故山”句:违背了归乡的素愿。故山,指故乡。平生约,早定下的归乡之愿。嘉祐五年(1060年)未出仕时,东坡就与老弟苏辙“相约早退,为闲居之乐”(见苏辙《逍遥堂会宿二首引》),至此十数年犹未践约。
拓展资料:
原文
分携如昨。人生到处萍飘泊。偶然相聚还离索。多病多愁,须信从来错。
尊前一笑休辞却。天涯同是伤沦落。故山犹负平生约。西望峨嵋,长羡归飞鹤。
译文
我怅望着这杯送春之酒,撩起了比这酒更浓的伤春之情。此时正是看花叹老,对酒思家之时。楚城遍地开满了花,而我此时之愁,仿佛如这花海一般深远,无尽的伤怀。更何况酒筵上清丝急管之音乐,只能加重难以为怀之悲哀。当饮酒登高之际,又怎能不倍加望乡情切!我此时归心万里,同筵的诸君,又何人会此登临之意呢?我辗转徘徊,反思内心,我虽有人所熟知的旷达一面,可也有心若死灰的另一面啊。
【词句注释】
①醉落魄:词牌名,又名《一斛珠》《怨春风》《章台月》等。双调五十七字,仄韵。
②元素:杨元素,名绘,四川绵竹人,苏轼的同乡和友人。
③分携:分别。
④萍漂泊:浮萍无根,随波逐流,喻人生漂泊不定。
⑤离索:离群索居。《札记·檀弓上》:“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索:孤独。
⑥“尊前”句:意即不要推辞饮酒。
⑦“天涯”句:杨元素亦因不满王安石新法外放各地,故有此语,化自白居易《琵琶行》:“同是天涯沦落人。”
7. 是被领导针对还是个人能力不行?
首先我们来看为什么会吵架。吵架就是因为双方情绪控制不到位导致了讨论变成了吵架。这个情绪大多数是气愤。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和领导生气呢?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我觉得领导应该做的事情没有做到,或者建议领导不采纳。我自身的工作没有做好,遭到领导的批评,但是我有工作没做好的理由,觉得领导不应该批评我。领导老是对我提要求,或者批评我,我觉得被针对,认为领导不应该老是说我。我们会发现这几个原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我觉得领导应该怎样怎样。比如领导应该采纳我的建议,领导不应该批评我,领导不应该针对我。我会觉得一旦领导不符合我的“应该”,那么错误就在领导一方,而不在我。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我就给自己找了一个理由“认为领导应该XXXX”而推卸了自己的责任,认为吵架的责任是在领导身上。
举个例子:比如领导让我买10斤橘子,我觉得应该让小花去买,但是领导不同意,你无奈接受了任务。最后拿回来12斤橘子,但是发现4斤是坏的。领导批评了我,我和领导吵架了。我觉得是领导不对,他应该听我建议让小花去买。我拿回的橘子比计划还多,没发现有坏的是因为领导没有派小花去买,我觉得领导不应该批评我。那么多人,领导不应该派我去买,领导是不是针对我。
现在我们把自己从这个事件中跳出来,从外面看一下这件事的事实。
从身份角色上看,一个是员工,一个是领导。员工就要做好本职工作且服从领导安排。领导要为工作负主要责任,且管理好员工。领导和员工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完成工作。所以从工作职责上看,领导监督、批评员工是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无所厚非。所以作为合格的员工服从领导也是最基本的分内之事。只不过大家的分工不同。认为领导有不合适的地方,可以提交给领导,但是是否采纳决定权也是在领导。
拿上面买橘子的例子来看,就是领导不管指派哪名员工去买橘子。在身份角色上都是没问题的。就算选人决策失误导致了结果不良。那么更上一级的领导可以对这名领导进行追责。但是这名领导根据绩效对下属进行奖惩是没问题的。
所以员工觉得“领导应该XXXX”在身份角色上看,是得不到支持的。
从工作关系上看。作为员工和领导吵架,不管这件事谁对谁错,多少会被认为对领导不够尊敬。而领导一般是希望有一定威信的,不希望自己的权威受到挑战的。所以员工和领导吵架不只会使他们俩的关系受到影响,有时候甚至会影响员工和同事之间的关系,影响领导在同事之间心目中的形象。如果这个领导可以决定员工的去留,那么如果你是这个领导你会怎么做呢?你可以在评论中留下你的答案。
所以员工和领导吵架会导致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
总结
不管从身份上、职责上还是实际操作的结果上看。员工同领导吵架是一件非常不可取的做法。
而员工这么做的原因是对自己身份职责认识不足。对领导有太多的“应该”。总觉得领导应该这样应该那样。甚至有的员工认为领导就是一个大傻X。领导的能力不如我之类的想法。
领导能力不行有可能是一个事实。员工可以通过和领导私下沟通,如果沟通不畅也可以进行书面沟通。沟通不好可以向更上级反应情况,调换部门,或者换一家公司等做法。但是员工和领导吵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可能也是员工个人能力不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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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谁负谁错,女生醉酒后被同学强奸?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首先第一件事就是收集证据,其次就是报警,不要因为害怕流言蜚语而放任强奸者逍遥法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吸取教训,一个女生,不要随随便便跟男生出去喝酒,因为酒后大脑都处于不受控制状态,谁都不敢保证会发生什么事情。当你跟一个男生出去喝酒而且还把自己喝醉了,背后反馈给男生的信息就是把自己交给对方让他随便玩弄了。不要指望男生都是柳下怀,男女之间没有纯粹的友谊,何况还把自己喝醉了交给对方。你都对自己这么不负责任,难道要别人学柳下怀对你负责任?你都喝醉了他肯定也喝了不少,这种情况下,你把自己交给对方,指望对方做正人君子?也太对自己不负责任了!!!
2.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还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既不仅要符合实体法,还要符合程序法。处罚程序是行政机关合法、公正地实施处罚的有效保障。
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除对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外,其余行政处罚,必须适用一般程序。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无论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此外,在行政处罚法制定前,已有一些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了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特别程序,只要不与行政处罚法相冲突,这些程序依然有效,行政机关也要遵守。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在错的时间遇到了对的人?
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注定是一场没有结果的相遇;
缘分总是这样捉弄人,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偏偏又爱的那么深;
既然是一场没有结果的相遇,那我们就不要越陷越深;
每个人一生中都会有那么几次缘分,注定会是不期而遇的擦肩而过;
有时候放手也是一种爱,明知道是错误的缘分,不如趁早放手;
一味地纠缠不休,不仅仅是在折磨自己和对方,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如果你一定要去坚持一段错误的缘分,那么到最后你会发现,除了伤害,你什么也得不到…
不管你是有多么的爱对方,多么的难舍难分,总归这是一段错误的缘分;
不要因为感情失去了理智,纠缠到最后一场空,还可能因此让对方产生厌恶感;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既然知道是一场错误的相遇,既然是一段不会有结果的缘分;
那就趁早放手吧!人不能太自私,活着总要学会为别的人考虑一下;
只有这样才是对自己负责任,也是对对方负责任的表现;
彼此祝福!好聚好散,早点走出错误的缘分,过好自己当下的生活!
4. 推倒同学导致这个人的手断了?
题主的意思应该是想问问这事儿学校有无责任或者说学校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赔偿对吗?
首先从题主的问题来看题主已经明确的说明自己孩子的确是导致他人骨折的直接原因。
但是是否应该由题主承担全部责任这个问题还真的不好判断。
这是因为题主并没有说你孩子是在什么环境、什么情况下导致同学骨折的。实际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出现伤害事故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题主可以根据这些法律条文结合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即可。不过最后我想给题主一个建议:你先给人家孩子把赔付都交了,不要赖着,更不要以学校也有责任非要等学校开口了之后你在赔付。
还记得前几天瑞安的疯狗残忍杀害10岁男孩的事儿吗?你看看那时候网上有多少人在拍手称赞!我想在这个事情上,如果你推三拖四的话,那么我相信那些人一定会认为你家孩子也应该接受这种“教训”了!
另外抛开这些不说,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当孩子惹了祸之后,家长必须要有主动承担责任的觉悟和意识!这也是基本的道德素养。
至于学校部分的责任,在后续落实之后,你可以单独再跟学校进行协商,不要以此为借口逼着受害者往学校去要钱。
5. 你怎么理解宁可我负天下人?
“宁可我对不起所有人,也休想让所有人对不起我”
这是很悲情的一句话,也是很极端的一句话。这句话其实就是给你两个选择“要么你对不起所有人,要么所有人对不起你”,这个选项很难。
我不禁想起最近大火的《哪吒之魔童降世》,哪吒虽是魔丸降世,但从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生性本善,却不能得到别人的接受,总是被别人用异样的眼光去看待。影片中有两处表现出哪吒的善良,以及哪吒为什么会变成让人恐惧的模样。
第一处,是在哪吒很小的时候,偷偷跑出来跟一个小女孩玩,可以看出哪吒此时也是一个纯真的孩童,渴望和同龄人玩耍,而且无任何恶意,但是,在城里的人发现哪吒之后,不仅骂他是妖怪,还往他身上扔东西,仿佛他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
第二处,哪吒在发现村民小女孩被海怪抓走之后,费心费力与海怪斗争,最终将小女孩救回。他做了好事,心里激动万分,心想这下总该被城里的人接受了吧。结果呢,换来的是,群众的污蔑,明明是救了人却被大家说是他抓走了小女孩,所有人对他棍棒相向。
试问,你周围的人都这样对你,你还如何善良。所以,哪吒才会变得暴躁、闹事,让村民恐惧他,这样村民就不会肆无忌惮的伤害他了,可哪吒的内心并不想这样,是所有人逼他的不是吗!
影片中哪吒的遭遇,很好地印证了这句话中的无奈与辛酸,与其这样,不如变得让你们恐惧,让你们不敢再来肆无忌惮伤害我。
以上就是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欢迎大家指点!
6. 故山犹负平生约是什么意思?
“故山”句:违背了归乡的素愿。故山,指故乡。平生约,早定下的归乡之愿。嘉祐五年(1060年)未出仕时,东坡就与老弟苏辙“相约早退,为闲居之乐”(见苏辙《逍遥堂会宿二首引》),至此十数年犹未践约。
拓展资料:
原文
分携如昨。人生到处萍飘泊。偶然相聚还离索。多病多愁,须信从来错。
尊前一笑休辞却。天涯同是伤沦落。故山犹负平生约。西望峨嵋,长羡归飞鹤。
译文
我怅望着这杯送春之酒,撩起了比这酒更浓的伤春之情。此时正是看花叹老,对酒思家之时。楚城遍地开满了花,而我此时之愁,仿佛如这花海一般深远,无尽的伤怀。更何况酒筵上清丝急管之音乐,只能加重难以为怀之悲哀。当饮酒登高之际,又怎能不倍加望乡情切!我此时归心万里,同筵的诸君,又何人会此登临之意呢?我辗转徘徊,反思内心,我虽有人所熟知的旷达一面,可也有心若死灰的另一面啊。
【词句注释】
①醉落魄:词牌名,又名《一斛珠》《怨春风》《章台月》等。双调五十七字,仄韵。
②元素:杨元素,名绘,四川绵竹人,苏轼的同乡和友人。
③分携:分别。
④萍漂泊:浮萍无根,随波逐流,喻人生漂泊不定。
⑤离索:离群索居。《札记·檀弓上》:“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索:孤独。
⑥“尊前”句:意即不要推辞饮酒。
⑦“天涯”句:杨元素亦因不满王安石新法外放各地,故有此语,化自白居易《琵琶行》:“同是天涯沦落人。”
7. 是被领导针对还是个人能力不行?
首先我们来看为什么会吵架。吵架就是因为双方情绪控制不到位导致了讨论变成了吵架。这个情绪大多数是气愤。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和领导生气呢?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我觉得领导应该做的事情没有做到,或者建议领导不采纳。我自身的工作没有做好,遭到领导的批评,但是我有工作没做好的理由,觉得领导不应该批评我。领导老是对我提要求,或者批评我,我觉得被针对,认为领导不应该老是说我。我们会发现这几个原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我觉得领导应该怎样怎样。比如领导应该采纳我的建议,领导不应该批评我,领导不应该针对我。我会觉得一旦领导不符合我的“应该”,那么错误就在领导一方,而不在我。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我就给自己找了一个理由“认为领导应该XXXX”而推卸了自己的责任,认为吵架的责任是在领导身上。
举个例子:比如领导让我买10斤橘子,我觉得应该让小花去买,但是领导不同意,你无奈接受了任务。最后拿回来12斤橘子,但是发现4斤是坏的。领导批评了我,我和领导吵架了。我觉得是领导不对,他应该听我建议让小花去买。我拿回的橘子比计划还多,没发现有坏的是因为领导没有派小花去买,我觉得领导不应该批评我。那么多人,领导不应该派我去买,领导是不是针对我。
现在我们把自己从这个事件中跳出来,从外面看一下这件事的事实。
从身份角色上看,一个是员工,一个是领导。员工就要做好本职工作且服从领导安排。领导要为工作负主要责任,且管理好员工。领导和员工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完成工作。所以从工作职责上看,领导监督、批评员工是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无所厚非。所以作为合格的员工服从领导也是最基本的分内之事。只不过大家的分工不同。认为领导有不合适的地方,可以提交给领导,但是是否采纳决定权也是在领导。
拿上面买橘子的例子来看,就是领导不管指派哪名员工去买橘子。在身份角色上都是没问题的。就算选人决策失误导致了结果不良。那么更上一级的领导可以对这名领导进行追责。但是这名领导根据绩效对下属进行奖惩是没问题的。
所以员工觉得“领导应该XXXX”在身份角色上看,是得不到支持的。
从工作关系上看。作为员工和领导吵架,不管这件事谁对谁错,多少会被认为对领导不够尊敬。而领导一般是希望有一定威信的,不希望自己的权威受到挑战的。所以员工和领导吵架不只会使他们俩的关系受到影响,有时候甚至会影响员工和同事之间的关系,影响领导在同事之间心目中的形象。如果这个领导可以决定员工的去留,那么如果你是这个领导你会怎么做呢?你可以在评论中留下你的答案。
所以员工和领导吵架会导致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
总结
不管从身份上、职责上还是实际操作的结果上看。员工同领导吵架是一件非常不可取的做法。
而员工这么做的原因是对自己身份职责认识不足。对领导有太多的“应该”。总觉得领导应该这样应该那样。甚至有的员工认为领导就是一个大傻X。领导的能力不如我之类的想法。
领导能力不行有可能是一个事实。员工可以通过和领导私下沟通,如果沟通不畅也可以进行书面沟通。沟通不好可以向更上级反应情况,调换部门,或者换一家公司等做法。但是员工和领导吵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可能也是员工个人能力不足的体现。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